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5人看过2024-01-10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 117人看过2024-01-10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 128人看过2024-01-10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 600人看过2024-01-10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 169人看过2024-01-10
    (一)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二)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169人看过2024-01-10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 271人看过2024-01-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结构主义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不同,势必造成经济运作的差别,企业一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一定会滥用这种支配力量,扼杀创造力,妨碍竞争。
  • 164人看过2024-01-10
    1.横向协议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行为

  • 637人看过2024-01-10
    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为五万元,比原规定的5000元提高10倍。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是不得超过五万元的,否则可能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203人看过2024-01-10
    (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竞争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对竞争造成排除、限制影响和作用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滥用市场竞争优势。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