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登录系统。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2.在线填写表单。申请者需在相关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审核。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4.发放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省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后审查。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受理后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领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名单及领证通知将公布于江西省通信管理局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并电话通知申请者领取许可证,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领取。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1、受理阶段:
申请前期,发明人经过专利检索、技术细节完善、资料准备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局会依法对其申请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期,给予发明人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2、初步审核:
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经过成功受理后的专利申请,自动进入下一初步审核阶段。在这之前,申请人需要对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技术内容,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3、专利公布:
进入公布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发明人有提出提前公开要求,依照相关程序自申请之日起期满15个月后才进入公开流程。
4、实质审查:
获得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发明人提出启动实质审核请求,并进入实审阶段。三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将面临被判定撤销的风险。实质审查是初步审查的更进一步、深度的检核。包括对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条例全方位的审查。
5、专利授权:
经过初步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和经过公布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无明显驳回理由并符合专利授权所有条件后,直接进入到授权登记阶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多少就行使多少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由股东持股份的比例决定,每股份额相等,一股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