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用子公司的资产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对于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有:冻结企业的账号、查封企业的财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作出一定的限制等,同时,企业的执行信息会影响企业信用,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等。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公司败诉的,对公司是有影响的,公司需要按法院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判决。
1、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
2、提供资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3、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其他证件证
公司必须申办食品药品许可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7、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一般来说具有以下解散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意即达到法定或约定的表决人数通过,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过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权。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二、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
第三、规定了八种挂靠施工情形,其中虽不涉及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应关注到以下的常见违法操作类型,属于变相挂靠。
即,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
一、营业执照去哪注销,要根据营业执照类型来分: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去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即可;
2、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发公告,成立清算小组清算无异议后,再去工商局申请注销。
二、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若丢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本人可委托代办,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清税证明,办理注销之前,先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手续准备齐全后,到工商局(例如:武汉工商局地址,江汉区香港路259号)即可办理。
4、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前拨打12315询问具体地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