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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东超过认缴时间若是还没有出资的,应当对于其余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补足出资,设立时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如实缴纳出资。
  • 448人看过2024-01-11

    商标的恶意抢注在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已经有了足够的约束,但是实际的生活中,有不少人会因为此类问题的解决而陷入一定的法律纠纷中,因为商标的背后是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都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详解

    商标恶意抢注

    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详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印花税吗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印花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纳税。股权转让主要涉及4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一)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

    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款入库地点是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的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是个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因此,居民个人将其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其纳税地点应该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

    如果转让方是境外个人呢?首先依据股权转让人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相关条款规定,明确中国税务机关拥有对该笔所得的征税权,如果我国有征税权,则该笔税款入库地点依然为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

    (二)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个人的相比,前者是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而后者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两者明显不同。

    (三)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转让其在中国境外,但由该机构(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四)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五、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

    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对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也有特别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股权转让受让方为个人,如果无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由非居民企业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内容是我国对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纳税地点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股份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的类别不同纳税地点也有所差异,总的来说,纳税地点一般在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企业主要经营地等处,大家在纳税之前一定要确认清楚具体是在哪里报税。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只要占股就有话语权。且股东持有百分之六十七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百分之五十一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能决定公司大部分事项,百分之三十四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 100人看过2024-01-11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填报),填写相关内容后持《审批表》在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办理注销报税、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结存的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同时附报以下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清算报告或已经受理完毕的清算申报表(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按规定不需进行清算的除外)。

    (三)非增值税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核准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11
    法律上没有退股这一种说法,原始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股东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
  • 100人看过2024-01-11

    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该不该缴纳呢

    (一)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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