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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11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有:出质双方基本情况、出质股权情况、出质数额等,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不同的内容来进行认定后,提交规定的材料到股票管理部门来办理出质登记处理。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 315人看过2024-01-11

    nbsp;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综合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30人看过2024-01-11

    可以包括。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关系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书,可以包括口头合同。尤其是合同尚未签约就已经骗取定金或者预付款,项目计划书、政府审批文件、尚没有签署的空白合同书都是犯罪证据。

    在合同诈骗罪中,当事人就标的和数量等要素达成合意一般就意味着合同关系成立。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都是法定的合同形式,其载体虽有差异但法律属性没有本质区别。刑法也未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限定为书面合同。因此,只要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合同,那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 3187人看过2024-01-11

    委托是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如下: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类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本上,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

    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 172人看过2024-01-11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 157人看过2024-01-11

    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有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的结果不同。

    1、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合同签署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139人看过2024-01-11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 146人看过2024-01-11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11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 127人看过2024-01-11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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