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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12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

      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b.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f.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i.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2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2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相应的股权,股东是具有一定权利的,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职权,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2

    1、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2、合伙企业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有关立法既不能限定由某一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同样不能规定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69人看过2024-01-12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分别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分别有哪些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三)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四)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分别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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