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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1

    企业注销的办理流程是:

    1、企业清算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准予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11

    1、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决定

    (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除第(1)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11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100人看过2024-01-11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的证明,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的证明,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 860人看过2024-01-11

    1、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资格或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任一条监控均未通过,或“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如有未结事项,系统将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1

    1、国税办理注销:

    第一趟: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务专管员,看他需要什么需要审的材料。

    第二趟:税务专员审核通过了你提供的材料,一般就是账目、银行对帐单、购买的发票、纳税记录、申报记录。立马去大厅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电话,让你过20个工作日联系,这是国税清结算部门的电话。

    第三趟: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打电话联系国税请结算部门,ok了就过去领四张表格,上面很多会计科目,要会计来填。填好,盖章,到大厅去办理,给你出具两份注销公函。至此国税注销办完。

    跑国税的同时,可以跑工商的备案,尤其是有些地方有一站式办公大厅的地方,跑一趟不容易,能多办点事情就多办点。

    2、地税注销:

    第一趟: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去地税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就是一份注销申请,还有国税注销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去找专管员,看看他需要些什么材料,顺便找他问清注销申请的格式。

    第二趟:将材料给专管员看,如果通过,立马去大厅办理,对方会开具一份地税注销证明。地税注销办完。

  • 100人看过2024-01-11
    注销费用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自己去注销的话费用是比较少的。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原始档案

    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清算报告

    4、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5、公司原始档案

    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11
    依据我国的规定,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的,需要公司先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提交相关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145人看过2024-01-11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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