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0人看过2024-01-12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2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12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以下将介绍有限合伙的特点及优势:

      1、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模式: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有限合伙企业相较于普通合伙来说具有经营及资产运用上更灵活的优势,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有以下几种行为:A有限合伙人可以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有限合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具有承担有限责任又避免双重纳税的优势。

  • 100人看过2024-01-12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2

    首先,从企业管理层的角度出发,设立持股平台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员工一定程度的激励,并不是要将这些员工引入管理层,假如在持股平台上,入伙的员工都与企业创始团队成员平等地成为了普通合伙人,则意味着大家对这个持股平台持有同等的管理权利。当然,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限制或减少员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权限,但是这是非常烦琐和不彻底的做法。

    其次,从企业股东角度出发,持股平台是作为核心企业的股东而存在的,如果员工在持股平台上取得了普通合伙人的表决权,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被间接稀释了。相对于员工的投入而言,这是不合理的。

    第三,从获取激励的员工的角度来看,通常是对企业未来资本溢价的期盼,对于表决权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兴趣的。原因也很简单,绝大多数企业以这种持股平台方式进行员工激励的,分摊到每个具体员工身上的间接持股比例其实是非常之低的,这个比例之低,低到正常人对它所对应的表决权几乎没有任何欲望和兴趣,反而会觉得是这个麻烦。举个类似的例子,如果你持有一家公司千分之一的股权,那么你一定最关心分红的事情,而对于通知你去开股东会讨论表决这类事情会有多少积极性呢?

    最后,员工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进入持股平台,在未来以退伙方式退出时也会非常方便,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了。相反,如果身份是普通合伙人,那么退伙程序就会麻烦很多,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制的情况下,对外转让必须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12

      合伙人权利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首先,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其次,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再次,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最后,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合伙人义务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12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2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

    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2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经营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货币实物其它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积金10%;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8、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企业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5、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12

    如注册为合伙企业,就须到工商备案,反之不要;没有备案,只有是合伙人签字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合伙协议就是入股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是可以签订的,不过不用通知工商局,这是民事合同,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求,直接公司章程规定内容即可。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