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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0人看过2024-01-12

    选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就可以了.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

    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进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2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 230人看过2024-01-1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新型实用专利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新型实用专利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新型实用专利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协议约定或者出资比例等四种方式确定,并不代表不分配就不纳税。“先分后税”原则是指合伙企业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指分配后交税,因此,即使合伙企业没有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合伙人也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款。

  • 100人看过2024-01-12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 500人看过2024-01-12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1、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12

    1、设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12

    成立有限合伙公司的话对注册资本金没有限制,因为合伙企业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级别低一些,法律上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有最起码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的名字,合伙人最多是不能超过50个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2

    1、身份不同

    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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