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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2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出资的多少,另外,处理有出资义务以外,合伙人还具有信义义务、遵守协议义务以及其他的一些义务,也是要遵守的。
  • 100人看过2024-01-12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其组织形式,因为合伙企业以其不同的组织形式而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100人看过2024-01-12

    1、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154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等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135人看过2024-01-12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 159人看过2024-01-12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336人看过2024-01-12
    目前我国因划分企业的标准不同,企业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4)按照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划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
    在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照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即按组织形式划分的,在非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经济性质划分的。
  • 153人看过2024-01-1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如果公司不编制股东名册或者在名册中作虚假记载,公司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 259人看过2024-01-12
    1、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还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权力。该规定授予董事长的权利无疑是相当大的。权力的过分集中必然容易导致公司运作出现一定问题。
    2、董事会虚化、董事长一人决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董事长行使职权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公司利益难免受到损害。就董事会而言,其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调各方利益,从而达到保护集体的共同利益的目标。因此,修正后的公司法对董事长的权力进行了适当限制,维护公司治理中的制衡。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一、性质不同

    1、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2、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二、承担责任不同

    1、普通合伙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合伙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入伙的条件不同

    1、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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