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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13
实现留置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已到期清偿期,只有留置权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留置权才能初步具备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与其他担保物权不同,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其二次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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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3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3、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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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3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
2、收取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使用权。留置权原则上,留置权人只能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而不能使用留置物,因为他们有占有和扣留留留置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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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人看过2024-01-13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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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13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
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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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3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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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人看过2024-01-13
债务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法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意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
2、劳务债务和财务债务。劳务债务是指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务。财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支付一定财产履行债务的债务;
3、类型债务和特定债务。类型债务是指只有类型和数量指示的债务。特定债务是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务。具体包括:独特的物体;原本是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4、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个标的债务。选择债券,指债有很多目标,只能支付,可以选择履行债券。一旦确定了所选债务的支付,就会转化为简单债务;
5、单一债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务;
6、多人债务,即债权人或债务人有两人以上债务;
7、按份债和连带债。按份之债,指债一方当事人多,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对于连带债务,大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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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6人看过2024-01-13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该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未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产,从价格上获得优先赔偿。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占有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占有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限制,即除保管需要或者经债务人同意外,留置权不得使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权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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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13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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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13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
3、保留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