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8人看过2024-01-12

      可以。公司法人不需要持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2
    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内容: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帐凭证(票据凭证等);登记会计帐薄(账册);编制会计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纳税申报);提供财务方面办事的指导(如买发票、办税员培训;扣款协议;买印花税及U棒等);财税政策传递;日常电话免费答疑等。
  • 100人看过2024-01-12

    1、专利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会将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而且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用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尽心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点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要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和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之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之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是指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没有生效,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如果出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之后,没有发现被驳回的理由,有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进行记录,并在两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告,为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110人看过2024-0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及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12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房屋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凭证

    4、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本市建立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计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12

    SP许可证可以转让,但是需要将SP许可证的主体公司一并转让出去,因为SP许可证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申请的,一个公司只能拥有一个SP许可证,如果大家想要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自己申请一个SP许可证是最好的。

    申请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所需必要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有港澳地区股东的,可申请信息服务业务;

    2、业务经营范围在两个省以上(全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至少3名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人员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两个月左右。

  • 112人看过2024-01-12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大致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由你个人缴纳的条款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114人看过2024-01-12

      只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才能提起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对于公司效力之诉,法律只明文规定了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之诉,并未明文规定确认决议效力之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27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收购不是强制性的。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