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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法人变更后,公司的银行账户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公司需要携带印鉴卡、申请书、营业执行、法人身体证等材料到银行办理。

    1、先去基本户开户行递交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2、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要关掉公司一般户(有些银行就需要,例如建行,我们公司就在建行开的基本户)。如需关掉一般户就得先到一般户开户行销户。

    3、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行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4、去新的基本户开户行开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5、取得新基本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

  • 149人看过2024-01-1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132人看过2024-0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136人看过2024-01-12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127人看过2024-01-12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 156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述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134人看过2024-01-12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148人看过2024-0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141人看过2024-01-12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46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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