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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12

    在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25人看过2024-01-12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征信不好是否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如果个人征信仅有部分瑕疵,比如信用卡逾期记录、贷款逾期记录等,则不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如果个人征信负债数额较大,而且已届清偿期尚未偿还的,则可能会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如果个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上,个人征信不良是否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如果征信状态不良,即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会对企业贷款、融资等产生不良影响。

  • 106人看过2024-01-12

    不可以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09人看过2024-01-12
    只要合同内容不属于国家特许范围的,不会因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而使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只有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 111人看过2024-01-12

    可以调岗,不能降薪。

    1.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怀孕女工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137人看过2024-01-12
    债权有六种形式,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 153人看过2024-01-12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30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一项政策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12

    1、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法人资格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2、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 114人看过2024-01-12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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