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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人看过2024-01-12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是: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 109人看过2024-01-1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 117人看过2024-01-12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9人看过2024-01-12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都有下列补偿: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但是按规定被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补偿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 113人看过2024-01-12

    达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无需补偿。

  • 107人看过2024-01-12
    第一,以盗窃利用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 119人看过2024-01-12

      一,一般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

  • 120人看过2024-01-12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110人看过2024-01-12

    1、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07人看过2024-01-12

    如果想要订立劳动的,用人单位不给签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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