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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13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151人看过2024-01-13
    合理属于股东的查账权。只要股东有合适的理由,可以委托会计师代表股东查阅公司账目,进行审计。
  • 150人看过2024-01-13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注意事项:

      (1)务必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利用的情况,必要情况下可以约定限制竞业条款。

      (2)约定商业信誉维护。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伙人不和,那么退股后就可能存在故意中伤、甚至诽谤原来合伙人或公司的情况,而小型公司来说任何一点点信誉损伤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严格约定商业信誉维护,不得有任何中伤和诽谤行为。

  • 179人看过2024-01-13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1416人看过2024-01-13

    关于股东分红,首先,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其次,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东,第二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种就是分红,把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股东了。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现金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再者,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

  • 111人看过2024-01-13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协议内容如下:

    1.写明甲方、乙方的身份信息;

    2.协议事项写清楚;

    3.协议内容写清员工赔偿的数额,社保问题的处理等等;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13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注销后还可以重新再注册,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但公司名字注销后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 296人看过2024-01-13

    需要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4人看过2024-01-13

    1、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资格的分公司签的合同是能进行备案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法成立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其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去备案的。如果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备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568人看过2024-01-13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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