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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15
    1、解散决议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公示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合同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账务账册、空白支票、职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4、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在省一级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财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 140人看过2024-01-15
    1、自行清算
    自行清算,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从而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和程序。
    2、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 17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
    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 208人看过2024-01-15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167人看过2024-01-15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
    哪些债权属于不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10、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1、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
    12、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 143人看过2024-01-15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 140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131人看过2024-01-15
    (一)合并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六)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八)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九)自作出决议之日起90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设立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十)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
  • 208人看过2024-01-15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4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人的消亡,从不同的角度看,有解散、终止、吊销、注销、撤销等多种原因。其中,终止侧重于公司的不存在的事实状态;解散是指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解散、破产解散和违法解散三种,解散事由是公司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序的结束;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中,撤销则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用语,专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清算组申请或依职权将公司从法律上彻底消灭的行政行为;吊销常与营业执照搭配使用,是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在公司违法时撤销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行为;注销是指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予以解除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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