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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1人看过2024-01-12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劳动者符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104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 106人看过2024-01-12

    可以的,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

    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委托人股权比例及出资资金:。

    受托人:,身份证:,地址:。

    委托人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年月

    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查阅、复印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二、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

    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

    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及手印:

    受托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 112人看过2024-01-12

    不需要了。

    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 107人看过2024-01-12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5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赠与的股份在工商便跟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收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经过公证的合同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12

    商标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变更申请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根据变更的事项,需要的其它材料。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159人看过2024-01-12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360人看过2024-01-12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25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大会一般是现场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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