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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5
    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判刑以后才能解雇该员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 391人看过2024-01-15

    下列劳动争议,除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33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458人看过2024-01-15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 217人看过2024-01-15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设立比较简单,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做账可能不需要专门聘请一个会计,用总公司的会计就行了,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增值税需要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节省很多税收。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比较灵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种税费。人员的流动也比较灵活,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但是子公司的与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主体,人员的调动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设计,不需要三会一层的设计,不需要设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需要一个负责人做分公司总经理就可以了。
  • 139人看过2024-01-15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 137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135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前者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后者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之间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公司名称获得核准后,再以核准后的公司名称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手续。
    (3)制订公司章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行政审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5)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6)发起人缴清股款并验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清全部股款并验资后,应当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个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作为成立的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 549人看过2024-01-15

    1、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 13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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