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
(一)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三)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四)不得出国出境;
(五)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六)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不可以。
1、每个公司的公章都是独一无二的,且在注册公司时,在工商局和公安局备案,审核通过后制作的,是识别本公司决议真伪性的重要依据;
2、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两个公章,很可能出现了欺诈,仿制公章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被告到工商局或法院,甚至撤销公司。
按照我国公章的管理办法,公章类似于公司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丢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所以不允许有两枚公章,但可以有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章证明公司身份。
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有别的证件,比如说,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
公司因合并分立以外的原因解散的,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可清算的资产包括清算申请时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收益。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两者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
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在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的,不过法定代表人的更换须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法人,或者说法人代表,从法律上讲,叫做法定代表人,公司才叫做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是没有限制的。
不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商标主体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到商标局申请变更;
3、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并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