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商标主体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到商标局申请变更;
3、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并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营业执照名字注销后多久可以再用分情况讨论:如果是自行注销的,注销后一年后可以再次注册,如果是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的,三年后可以再次注册。
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专利保护期过期了要按时处理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湖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湖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湖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湖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3、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南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自己申请的技术专利是可以申请变更,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专利变更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专利变更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1、变更类型包括: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2、费用
发明人、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变更的费用一般是多少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