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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15
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除相关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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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但在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问题上存在法律冲突,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且缺乏配套规定,无法适应公司股权的各种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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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人看过2024-01-15
股东会决议必须以开会的方式作出。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以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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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自行清算申报债权的,根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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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退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承受,达到退股的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退股的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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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5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的竞价转让;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转让,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转让;
3、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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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人看过2024-01-15
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规定的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没有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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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15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很多,最常见的是货币出资,除了货币出资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专利权出资等,目前法律对技术专利出资的价值评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可以参考资质价值评估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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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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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