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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一项政策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12

    1、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法人资格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2、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 114人看过2024-01-12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136人看过2024-01-12

    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要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所以分公司参与投标首先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38人看过2024-01-12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5.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109人看过2024-01-12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153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被执行的,对股东没有影响,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了就已经承担了对公司的责任,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12

    1.孕妇产前检查可以算作劳动时间。

    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也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107人看过2024-01-12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7人看过2024-01-12
    第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刑事责任: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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