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最好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最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印章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1、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且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并提交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证明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需明确标注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委托期限;
3、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供公司出具的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的书面书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分公司当期完税证明;
6、分公司注销时,若分公司有开设单独的公司银行基本户,需要前往该银行办理银行销户并提交银行开具的清户证明;
7、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分公司的各类用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由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