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由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现在的营业执照全部都是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
1: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个体工商户之前还应到国、地税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一般所需资料有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是。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已经被取消。2024年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中有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需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和向异地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的规定。营业执照也由过去的四年有效期限变为长期有效,因此无需每四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但每年仍需按规定验照。此外,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的,经营者可直接在经营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同时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