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金不同,个体的注册资金很少就可以.而企业根据经营项目注册资金少则10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二、个体执照的经营项目较少,而企业可涉及很多。
三、个体经营人员少,可不建帐簿,企业则必须建立帐簿。
四、个体经营多为定税(超出定税额部分的,含另开发票的部分另缴税),企业则每月按帐簿.发票.报表等实际经营来计税。
五、个体经营只允许开商业零售或商业其他发票,而企业根据业务需用,不但可开商业普票,工业批发票,还可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商标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变更申请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根据变更的事项,需要的其它材料。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办企业的话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个体工商户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能够办好。
2、办企业的话那就复杂多了,需要材料也很多,先去工商局注册大厅登记自己企业的名字,名字获核准后工作人员会给你所需要提交材料的清单(大概包括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董事会、总经理聘任、会议纪要、验资报告、公司住所证明等等)。个体工商户的话就简单多了,主要需要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如果你经营食品、烟等需要前置许可的商品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
一、办理地点
各个辖区工商所。
二、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无字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可无需提交;予以核准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
需要提交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可以在武汉市工商局网站免费下载。
四、受理、审核
工商部门受理-审核-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五、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商标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变更申请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根据变更的事项,需要的其它材料。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