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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9人看过2024-01-15

    1、广告设计;例如:各种户外广告,张贴在大街小巷的广告牌;

    2、名片设计;

    3、书籍封面设计;例如我们所学书籍的封面设计;

    4、室内设计;例如广告公司一般都会承接室内装潢,也就是室内设计;

    5、公司规划设计;例如某个工程在动工的时候,就把整体规划图张贴在户外,这也是平面设计的一种;

    6、产品外观设计;例如月饼包装盒等等之类的包装盒设计;

    7、图片处理;例如婚纱照、艺术照等;

    8、报纸、杂志设计;例如新华日报、青年文摘等,都属于平面排版设计;

    9、公司标识设计;例如中央电视台频道标志、联想电脑公司标志等等;

    10、玩具模型设计;创意设计:就是一种夸张的比喻手法来制作的一种平面设计;平面设计师的工作范围很广。

  • 181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区别:

    1、含义不同。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流通股东就是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

    2、股份数占比统计口径不同。股东按总股本数量统计的,指持有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而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数量统计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798人看过2024-01-1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齿轮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置有电机,电机经链条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被控物缺少专利权利权利要求中的齿轮传动特征,但是由于链条传动属于齿轮传动的等同替换,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则,属于侵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6人看过2024-01-15

    股权赠与所需材料如下:

    1、股权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

    2、甲乙双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甲乙双方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计算机咨询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出具的公证文件。

  • 110人看过2024-01-15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五)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六)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16人看过2024-01-1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127人看过2024-01-15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 116人看过2024-01-15
    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 10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合并;

    2、由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112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解散之诉法定条件是:

    1、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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