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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15

    国有企业合并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应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在企业合并协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企业的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被解散的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的登记手续。

  • 105人看过2024-01-15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400人看过2024-01-1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专利定制的成功率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定制的成功率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你所要申请的专利行业是否属于比较热门行业,目前对机械行业或结构产品行业来说,已经是非常成熟的行业了,对于代理人的专业要求和代理水平,基本上都

    可以达到,成功率比较高,对于像化工、生物方面,可能专业要求及代理人的要求比较高,这方面的案子成功率相对比较低些;

    2、对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别,如果是实用新型来说,对于有3-5年定制经验的机构来说,其通过率基本上可以达到98%以上,生药和化工行业除外,对发如发明专利来说,如果是机械结构类的,一般定制的通过率在30-60%之间,小编建议大家以安全保险起见,还是以定制实用专利为主;

    3、看平台或机构的实力,这个就需要大家在选择时,了解清楚对方的成功安例,千成不要盲目付款,一定要了解清楚再合作,毕竟套路也蛮多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定制的成功率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9人看过2024-01-15

    1.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资报酬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工资)。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不含加班费)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114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 10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裁员突然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19人看过2024-01-15

    1、可以委托他人,但是必须是经过股权所有人允许。

    2、不是本人签字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本人不进行追认或者签字人未征得股权所有人的授权,其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112人看过2024-01-15

    需要。

    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6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 117人看过2024-01-15

      收购公司进行收购时,主要看被收购的公司的注册资产问题、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目标公司的财物会计制度等。

      收购公司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即股权收购、整体收购、资产收购。

      (一)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的收购。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最终结果是,被收购方只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依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股权收购中过程,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二)整体收购

      整体收购,是指企业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收购企业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的并购行为。因此,整体收购公司的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完成收购流程后,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成为收购方的一部分,所有经营权、控制权、支配权由收购方掌握。但是这种收购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因为会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稍有大意,不做尽职调查,可能会对收购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三)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和公司整体收购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收购不包括目标公司的负债,且双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收购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现金、设备、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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