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363人看过2024-01-14

    怎么区分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74623.jpg

    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542人看过2024-01-14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自己申请软件著作权要多少钱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自己申请软件著作权要多少钱

    1、申请费:即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每件250元,如果申请登记含有多种文档的,需要额外收费,每多一种文档需额外收取80元,因此申请时需要额外续存320元作为额外手续费;

    2、备案费: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下来后需要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是需要备案的,备案的费用是每件300元;

    3、续展费:软件著作权续展费是每件550元;

    4、证书费:证书分为登记证书、备案证书和续展证书,每项证书各50元

    以上就是关于自己申请软件著作权要多少钱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3人看过2024-01-14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

    (一)人民法院作为唯一的处理民事赔偿案件的审批机关,将受理一些有争议的商标权民事赔偿纠扮案件。行政机关不再对民事赔偿纠纷进行决定。

    (二)在证据可能减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们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受理后48小时内作出决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商标注册人或利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们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及申请临时性禁令。

    (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所得利益或者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商品的经销者对所经营的商品负有合法取得和告知商品来源、提供者情况的法律义务,销售不明知是侵权商品,又不能证明所经营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应依法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六)侵犯商标权依法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61人看过2024-01-14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那么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几种?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几种

    1、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3、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有哪几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92人看过2024-01-14

    机械专利是一个比较大的范围,需要专利人了解机械的概念以;机械专利建议交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因为需要有专业的专利撰写能力。所以2024年机械专利该如何申请呢?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2024年机械专利该如何申请呢

    2024年机械专利该如何申请

    2024年机械专利该如何申请:

    首先需要定义一下机械的含义,能帮人们降低工作难度或省力的工具装置,像筷子、扫帚以及镊子一类的物品都可以被称为机械,他们是简单机械。而复杂机械就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简单机械构成。通常把这些比较复杂的机械叫做机器。因此机械的专利可以说是有大有小。主要还是要看申请的专利的具体情况。

    机械产品专利撰写难度很高,尤其在我国很多申请人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发明创造讲清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在如何将申请人的技术方案表达清楚,而不是专注于如何撰写最合适的保护范围。传统的用树形图的方法整理机械产品专利的撰写思路的方法不适合当前采用电脑办公软件撰写专利的情况。

    现代办公条件下,采用电子表格的方式对机械产品专利进行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前的结构分析,辅助以名称、结构、材料、位置和连接方式五种属性与组件、零件和部件三层次,撰写机械产品专利的技术方案变得清晰而且简单。机械专利申请量也是逐年的增长,毕竟机械专利关系着生产发展效能。

    机械专利申请建议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撰写的过程也会专业点,对于没有申请过专利,没有撰写过专利的专利人来讲,申请专利是一大难题。所以专利人在申请机械专利的时候不要因为申请需要费用而拒绝代理申请;相反专利申请代理之后提高了专利申请成功率,能为专利人带来的更多的经济效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机械专利该如何申请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39人看过2024-01-14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38人看过2024-01-14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作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作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作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52人看过2024-01-14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6人看过2024-01-1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商标转让有风险,商标的转让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陷阱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转让的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转让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

    之前和合谷公司未对注册在米、面粉等商品上的“良心”商标进行有效的监控、查询,从而掉进对方公司的陷阱,该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而被申请撤销,和合谷不慎丢了钱财,也丢了商标。

    2、转让的商标在何地有效

    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有风险,商标的转让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陷阱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87人看过2024-01-14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四种类型

    1.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就图书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须符合上述一般规定而外,《著作权法》尚有以下限制:

    (1)著作权人必须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

    (2)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方可修改、删节作品;

    (3)图书重印、再版作品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9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图书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脱销。另外,法律还对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文章发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文章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另一方是报社、期刊社或者其他人,例如网络服务商。双方通常按行业习惯来合作,常常以口头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协议,签定书面发表合同的相对比较少。著作权法对这类合同的规定也十分有限。《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款表明,立法者没有赋予报刊出版者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故文章发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可自由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换言之只要他们之间有合意,那么可以作一稿多投。不过,这里的当事人合意必须是一稿多投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意,即一篇文章的作者和多家报刊社的共同合意。故作者在未告知所有有关报刊社的情况下作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另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当法定期限届满之后才能一稿多投。最初收稿的报刊社如果在法定期内未作通知,表明他接受或容忍作者的再次投稿,但他仍有权利刊用来稿,除非作者又来信撤稿。为了维护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时应将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还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所谓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触及、不损害作品实质内容和观点的修改,如纠正来稿中的标点和书写错误、语法逻辑上的错误、引文错误、客观事实(时间、地点等)错误等。如果报刊社认为来稿有使用价值,但内容或观点上需要改进,应征得作者同意后才能改动或者径请作者自己修改,而不能擅自将编者的观点强加到他人作品之中。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17039.jpg

    2.表演合同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表演的是经过演绎创作的作品,例如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的中译本,又如是由小说改编成的剧本,则不仅要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签定表演合同的人可以是表演者,也可以是组织演出活动的人。

    3.录制合同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依据第39条第1、2款的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录制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4.播放合同播放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另外,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