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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13
    公司与员工忘记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的三十日内补签。若因忘记续签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职工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277人看过2024-01-1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购买专利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专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明确购买的目的

    首先大家必须要思考,你需要这个专利是干什么的。是要进行项目申报还是申请高新企业,不同需求对应的专利就会有所不同。

    2、在购买专利之前,需要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是有期限的。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10年。所以大家购买专利时一定要先到专业的知识产权网站上面检索专利是否过期。

    3、需要注意专利的类型

    专利名称会有多个类似,要确认你购买的专利是哪个类型的,与合同是否一致。专利名称有可能重复,但是专利号是唯一的,因此应该认准专利号,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

    4、需要注意专利的法律状态

    首先要查询专利权人是否是出售专利者,其次是查下专利权人是否有多个,避免出现出售专利的人无权销售该专利,与之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况。

    5、需要注意专利的授权使用情况

    该专利是否有许可转让甚至独占许可过,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列明,避免出现购买了独占许可的专利,而无法使用的情况,还要注意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年费或者被宣布无效等情况。

    6、需要选择靠谱的专利的转让平台

    从以上六点分析,购买专利其实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交易,因此需要特别小心。而用户在购买专利之前,往往不是直接找到专利所有人,就不妨先到专业的平台上咨询一下如何购买专利,有一定了解了再行下手。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买专利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1人看过2024-01-13
    夫妻可以注册两个公司,但是注册公司是为了招投标的除外。法律规定,只要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那么自然人就可以依法设立公司。
  • 112人看过2024-01-13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1、法人这两个字有两种可能:公司法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如果这里的法人是指自然人而不是公司的话,那么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他只是在需要签字或有重大决定时代表公司而已。

    2、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身份应该是股东;而经理是由股东聘请的,所以不必然是股东,可以不是股东。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讲可以不是股东。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比如: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或者在外欠债,执法部门或债主一定到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处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股东(股东会)也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 214人看过2024-01-13
    公司与员工忘记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的三十日内补签。若因忘记续签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职工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08人看过2024-01-13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同,不需要制定章程,只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比照着看,合伙协议可以看作是章程,有类似章程的作用和地位。合伙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董事,没有股东会;也没有严格意义的合伙人会议,不过,有关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如果协议中约定是开会决定,那可以认为是合伙人会议就是权力机构。

  • 104人看过2024-01-13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 108人看过2024-01-13

    企业参与竞争的主要手段:

    1.质量竞争--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2.服务竞争--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3.价值竞争--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4.价格竞争--降低售价,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5.信息竞争--率先获得市场信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6.资源竞争--占领原材料,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7.人才竞争--吸纳优秀市场人才,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8.特色竞争--增加产品的特色,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9.技术竞争--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 139人看过2024-01-13

    (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08人看过2024-01-13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确立

      尽管公司已宣布解散,但公司实体并未立即消灭,公司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客观上均存在,其仍有义务清偿对外债务,不能因此而逃避法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必须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法人的解散只是公司法人终止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和环节。公司法人的解散会导致公司法人的终止,但由于公司解散后还存有财产,债权和债务,所以公司法人的解散又不可能导致公司法人的立即消灭。

      2、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主体,它的产生、变动、消灭依法进行;有限公司又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法人解散应及时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余留的债权债务,了结其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公司法人解散的事由一出现就当然丧失法律人格,那么其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将无法了结,已经与公司法人成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可能遭受不测的损害或者取得不正当的利益。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4、公司法人人格的产生、既应具备相应的实体条件,如公司财产与资金;同时也应履行必须的程序条件,如公司成立时的登记。同理,公司法人法律人格的最终消失,亦应同时具备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实体条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的程序条件。因为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时,不仅要遵循准入规则,其退出市场也要有完备的规制。

      5、公司成立及公司终止是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法律标志。公司成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而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并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结果。它既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种最终结果,也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过程。

      6、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破产也仅仅是公司的一种客观状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济状况,亦或是一种清偿债务的程序。无论哪种情况,公司并未因此而终止,公司仍是债务承担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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