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
二、非正常户注销的流程如下:
1、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3、回到公司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非正常户解除申请网上操作。
注销公司需要公司公章。
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注销了,公章一定要注销。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1、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通过第三方抽逃出资,第三方、实际出资又抽逃出资者可能会被判处行政处罚、也有可能会被责令承担刑事责任。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公司法明确规定,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金都属于违法行为。
1、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2%-10%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2、虚假出资一旦被审批机关发现,被投资机构发现,公司发展再好,也难以通过审核继续融资。因为,虚假出资就像一个人出生时的胎记一样,它会跟随公司发展的一生。
(二)财务在账面的漏洞,永远存在。
1、垫资的环节通常是由市场上的投资融资公司在操作,所以垫资的资金在转移时往往了采取了非正常的手法,通常是让原本没有业务关系的两家公司,有了账务的往来,在账目上无法做到完全没有漏洞。甚至曾经出现虚假验资报告、在验资尚未结束期间将注册资本提早抽出资本金账户的情况。
2、客户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垫资的危害在短期内不会显现,所以无法知悉垫资的风险所在。但是不管如何弥补,在专业税务人员眼里,垫资的漏洞仍然非常明显。
(三)查处即会被认定:抽逃资金
1、《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垫资注册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时候若被查处,会处以注册资本5-15%的罚款.情节严重负担刑事责任。如果你的资金不充裕,可以先注册小点的公司,等以后资金充裕了再增加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