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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14
    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金。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在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 137人看过2024-01-14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责表;
    (7)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4人看过2024-01-14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29人看过2024-01-14
    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②公司章程;③经营估算书;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⑤招股说明书;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6)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 162人看过2024-01-14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可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注册书〉;
    3、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 184人看过2024-01-14
    1、无偿享有税务机关税收宣传的权利。
    2、享有税法知悉权。
    3、享有保密权。
    4、享有申请减、免、退税权。
    5、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6、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
    7、享有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8、享有尊重和保护权。
    9、享有申请回避权。
    10、享有申请延期申报权。
    11、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2、委托代理权。
  • 198人看过2024-01-14
    两种公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股东人数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
    (二)承担债务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三)转让股份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部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组织机构的区别。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惟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258人看过2024-01-14
    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其他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264人看过2024-01-14

    版权对于那些自己出书,或者有作品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申请了版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法律有很多,那么你知道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小编在这里提醒您,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72人看过2024-01-14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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