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合同是可以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失效。所以合同注明有效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10.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11.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12.提议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和会议上的表决权;
13.其他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4.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6.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
2、如股权转让方是单位,需要交纳所得税,不需要交营业的税,不需要开发票,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
1、乘人之危达成口头协议,如果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则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被撤销后是无效的。显失公平的口头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协议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是由承租人的特定需要而引起的,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设备也是为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为了交易的方便快捷,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受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所在。在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置抵押权时,承租人有权要求继续且不受影响地占有、使用标的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索赔权,是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对应的。如果供应商不履行购买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承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供应商提出赔偿求,包括减少租赁物价金、修理或更换、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问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7号)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