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1)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既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所有者权益总量增减变动的信息,也能为其提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能够让报表使用者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
(2)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
(3)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但如果不是,那么就不能退了。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作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作出调整。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中,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就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足五人时,董事会又难于正常活动,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采取措施;
2、关于董事人数的另一种情况为,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实有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也会使董事会难以合法地进行活动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措施。
3、上述两种情况只要出现其中的一种就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公司如果亏损而又未能弥补,基金额如果达到股东总额的三分之二时,就会影响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营,或者需要投资者作出决策,决定公司采取的对策,这些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中都处于重要的位置,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公司法中赋予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至于提议召开的具体理由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提议者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持有股份少于百分之十的股东、董事个人、监事个人都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假劳动合同能查出来吗
当然能查出来。劳动合同要备案,在劳动部门没记录,企业方不承认,或者公章印记对不上都可能是造假。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