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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15

    形成金融债权的原因:

    一、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

    二、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三、借款人借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124人看过2024-01-15
    在租赁期限内,一方违约租赁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100人看过2024-01-15

    一、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书。

  • 135人看过2024-01-15
    合法。如果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作出修改的,是属于更改合同的情形,需要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才能变更。
  • 127人看过2024-01-15

    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具体来说,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

    2、必须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 100人看过2024-01-15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短至几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177人看过2024-01-15
    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是这两个人共有,共有人都有对房屋管理和利用的权利,因此其中任何一方对此进行出租都是有效的,租金归共有人共同有。如果子女的话,必须是成年而且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字才具有效力。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房屋属不动产,而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因此依照第三人是否善意来决定合同的效力是没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的。不动产不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作出决定。但该规定将家事代理仅限于日常生活需要,涉及到夫或妻卖房这一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家事代理,需要经双方同意。
  • 141人看过2024-01-15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 800人看过2024-01-15
    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87人看过2024-01-15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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