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收购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资产收购与控制权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2、收购在资本市场业务中主要是指通过收购对方股权,达到控制对方企业的目的,但两方仍然各自独立;而并购通常指吸收合并,被收购方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不再存在;
3、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对达到一定比例的资产收购或者出售应当遵循的审批标准和披露规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对达到一定比例的资产收购或者出售应当遵循的审批标准和披露规则,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并购重组来说并购是方式和手段,达到资产的重组并且优化配置是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
购买形式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1、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2、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公司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公司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2、公司转让是否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订立转让协议的是否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人。
1、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
2、提供资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3、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其他证件证
公司必须申办食品药品许可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7、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