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对于那些自己出书,或者有作品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申请了版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法律有很多,那么你知道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小编在这里提醒您,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五十个以下。股东应当以法律允许的财产出资,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根据《公司法》规定得知,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由各个股东出资进行注册的,一旦注册成功,注册资金是不允许撤回的。对于清算的行为,除非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差,要准备解散,才可以实行清算程序。想要拿回资金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拿回。
1、减少注册资金注销股权:由于注册资金不可以随意撤回,所以只能通过减少注册资金的方式拿回。但这种方式还需要走公司的章程,同时还要经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以。由于消耗的时间比较多,而且程序麻烦,不建议采取。
2、股权转让:这是目前最快速拿回资金的方式,也是最简单的方式,前提是有人愿意出资买下股权。
这两种方式是目前能拿回股权资金的方法,其中股权转让是最多人选择,也是最容易的办理方式。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