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8人看过2024-01-14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
1、加强门卫制度;
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3、加强信息管理;
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5、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6、订立守密协议;
7、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8、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21人看过2024-01-14
瑕疵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形有:
1、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例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
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
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4、公司章程不合法,如记载事项不全或不实;
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创立大会。
-
118人看过2024-01-14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5、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6、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9、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
129人看过2024-01-1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
120人看过2024-01-14
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
127人看过2024-01-14
1、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不严重的,应当维持其公司登记效力。只要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人格即应得到维持,公司设立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是应当进行瑕疵补正。
2、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效力可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公司登记被撤销之后,公司登记之行为自始无效。
3、欺诈登记机关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瑕疵设立之公司的法人人格并未因吊销营业执照而灭失,只是失去了其营业资格,瑕疵公司的设立仍属有效。
-
139人看过2024-01-14
1、公司瑕疵设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登记。根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257人看过2024-01-14
1、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42人看过2024-01-14
1、首先,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有三类主体可以申请,欠债的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其次,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偿还。
3、最后,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
508人看过2024-01-14
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