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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4
1、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的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6、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7、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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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14
公司分立必须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1、首先,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其次,订立分立协议。
3、再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牵涉公司财产分割,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最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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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成立以后,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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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看过2024-01-14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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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人看过2024-01-14
变更法人需要股东签字。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中包括股东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变更的文件,而上述文件需要参与股东会议的股东签字确定,该决议才成立,所以变更法人需要股东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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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14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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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五十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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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看过2024-01-14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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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人看过2024-01-14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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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4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册》、《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