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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5

    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

  • 100人看过2024-01-15
    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为一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263人看过2024-01-15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这也让很多专利人觉得实用型新专利没有什么用。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不容忽视的优势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不容忽视的优势

    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势: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不同,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补充保护核心技术。

    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技术转化成果也能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一些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因为说到底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3、维权方面也同样有其优势所在。尽管快速授权对于争取高额侵权赔偿金的优势不太明显,但是对于专利制度的重要武器申请“停止侵权”禁令来说却是大有好处。

    4、费用低廉,不仅仅是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申请了费用减缴的实用新型专利,从8月1日后便可在专利权有效期的10年内都享受国家专利费用减缴。另一方面,较低的费用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实现产品转化、技术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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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5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被开除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4、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等过错时,无需提前通知)。

  • 100人看过2024-01-15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除非职工具有重大的过错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而单位解约的,属于违法解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100人看过2024-01-15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15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劳动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100人看过2024-01-15
    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15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期限、协商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15

    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承担着主要的经营管理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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