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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8人看过2024-01-16

    吊销营业执照需要组织听证会。

    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391人看过2024-01-16
    公司亏损和员工工资无关。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23人看过2024-01-16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 343人看过2024-01-1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范围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体系的一个领域,从事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委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从事: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事务;

    (三)请求是指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四)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五)接收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人主要从事:

    (一)撰写专利文件与答复审查意见

    (二)翻译专利文件;

    (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

    (四)办理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五)专利事务咨询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40人看过2024-01-1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网上可以查询专利实审结果吗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网上可以查询专利实审结果吗

    如果是发明的话,在实质审查中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其他专利的话,只能收授权以后才能查询到的,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1、申请人可以进入自己申请系统中查询;

    2、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找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上可以查询专利实审结果吗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7人看过2024-01-16
    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不过,债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很多,比如跟债务人协商,或者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这些行为均能中断诉讼时效。在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债务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834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是:

    1、公司解散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应另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2、公司解散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职工月工资高于公司直辖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区域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3、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雇员的工资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没有“十二”年限制,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

  • 151人看过2024-01-16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122人看过2024-01-16

    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

    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

    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因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对其高估或低估的问题,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要估价以确定其价值,所以出资不实的情形仅指非货币出资。

  • 250人看过2024-01-16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同,其清算主体(即全体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同。

    1、注册资金不实的吊销

    因注册资金不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撤销登记,则表明公司自始不存在,公司之债权人自然可要求股东承担注册资本不实的责任,股东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欺诈成立的吊销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该种情况股东的责任与注册资本不实一样,在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清偿责任。

    3、成立后未开业或停业的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开业,根据《管理条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于前一种情形,公司成立后未开业,则表明其未从事商业活动,自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对于后一种情形,营业执照吊销后,如果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自行停止前公司所欠债务,如债权人诉至法院,则应判令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4、未申请注销的吊销

    因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此种情况,由于公司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存在股东规避法律和逃避合同义务的问题。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对其清算而私分公司财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

    5、未年检的吊销

    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对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不年检的,应注意其有无私分公司财产等情况,如果存在则债权人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6、违法使用营业执照的吊销

    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则表明营业执照为假,其法人资格根本不存在,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求偿。其中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公司而言,其行为并未侵犯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应要求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此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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