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员工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行为的,可以拒绝公司要求;
2、公司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公司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则违法。
3、公司以调岗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同意公司要求,但是必须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予员工补偿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公司清算的制度安排上,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股东自觉清算;二是司法介入公司清算。
自行清算的程序包含: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2)制订清算方案。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
(3)清偿公司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在我国的实践中,以自行清算为主,强制清算作为补充。因此,在完善公司清算的法律制度时必须从如何鼓励、促使清算义务人自行清算为目的,而不应过于依赖强制清算制度。对强制清算的启动要慎重,在启动前要严格审查,启动程序必须予以规范。同时,有必要完善强制清算程序。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3、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办案单位依职权更换清算组的规定是:
清算组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发生公司清算纠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和司法解散三种形式。
(1)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思解散公司,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又称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这里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补偿金月工资算工龄工资么
工龄工资实际上是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与经济补偿金无关,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