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三、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1.运用主体不同。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既然是职工提出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当然就是员工主动请辞。这种情况下,只有职工是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辞职,才能索要补偿。
至于30天的问题,其实就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企业让职工提前离开方面的规定。
企业可以立即让职工走人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满足某几项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马上解除合同。这属于企业解雇职工,而且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与法人协商,以股权转让替代注销
法人不愿配合注销可能是想继续经营公司,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拟注销企业的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这样可免去后续的清算注销程序,省时省力。
2、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
破产是公司注销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法人不配合,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则办理注销。
3、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解决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目的是为了办理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则可以尝试与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就办理具体流程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寻求帮助。
4、股会决议解散
召开股东大会,由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这里的三分之二不是人数,而是占股比例。
5、强制注销
办理强制注销手续,不管法人不配合也好、联系不到也好,都可以强制注销。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所以,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按照公司约定的章程来计算,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