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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人看过2024-01-15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梦呓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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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15
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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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15
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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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5
需要区分是个人转让还是企业转让,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应当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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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5
1、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2、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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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15
首先,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其次,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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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15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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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15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入伙与退伙;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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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5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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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15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