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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人看过2024-01-15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时,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133人看过2024-01-15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应由董事亲自行使,但有特殊原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此时,委托的董事应在委托书中指明对受托的董事的授权范围,即受托的董事可以就哪些事项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票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不过,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应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票数必须实行以人头为单位的“一人一票”的计算方法。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其股东不同。
    前者是因股东的选任而成为董事的(其中包含着股东对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以及人身品格的信任),与其是否出资及出资的多少无关,因此只能每人平等地享有一票表决权,而后者则是因出资而具有股东身份的,因此应按照出资的多少分享表决权。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表决权票数的计算十分简单,只需对赞成和反对的人数加以统计,就能得出结果。对于与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董事能否参加表决的问题,公司法未作规定。
  • 208人看过2024-01-15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 137人看过2024-01-15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144人看过2024-01-15
    可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5人看过2024-01-15
    破产债权的构条件:
    1、破产债权是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150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4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公司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例如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 515人看过2024-01-15
    内部职工股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过了锁定期,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內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过后每次也只能转让部分的股权。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128人看过2024-01-15
    有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挂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挂名股东享有要求实际出资人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
    在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挂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亦享有要求其缴足出资的权利。挂名股东在充分行使知情权与要求实际出资人或其他股东缴足出资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出现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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