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收购公司不承担原来债务的方式:
1、收购前的债务,被收购公司未明确告知的,或该债务系被收购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的,收购公司不承担责任;
2、债权人、债务人(被收购公司)、收购公司协商一致,不由收购公司承担债务的;
3、其他方式
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大多在8%-29%之间,收购方并不需要征得实际控制人的同意,仅需从二级市场上收集少量股权就可以取代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而成为第一大股东。收购花费不大。股价较低,物有所值。存在可行的收购策略和操作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清算。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