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院不执行谁保全谁先得,但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如果单位是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属于其他情形的,则无需补偿或赔偿。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9%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如果单位是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属于其他情形的,则无需补偿或赔偿。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2)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3)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2、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分配;
3、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享受分红的凭据,股东是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