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存续不代表公司破产,公司宣布破产并经清算、注销登记后显示注销。
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1、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2、如果在解散原因出现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人员。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广泛应用在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违法清算的规定中,这一系列的规定能有效解决清算义务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责任的问题,使债权人、公司、公司清算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趋于对等和平衡。
2、刑事责任。依照事实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判定为刑事犯罪。
1、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如果有利息的,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而在破产前产生的利息,可以申报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不需要。清算组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清算的进行。
2、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