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1、由一人股东自己组成。
2、一人或独资企业,清算组备案清算组组长和组员都写自己一个人就行,由清算组组长即清算组负责人进行公司注销清算,不用清算后报备股东决议,因为是一人独资企业然后去工商递交股东会决议签字加盖公章就行了。
公司歇业以后并不会自动注销,需要公司成立清算组通过清算程序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歇业是指公司因某种原因停止经营的一种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以后自行停止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公司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领失业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法人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说明公司处于正常经营阶段,是好事。
企业状态存续是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一)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二)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三)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四)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五)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六)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七)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八)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要在解散的情形出现时15天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组要履行清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1、只要不是由法院成立,而且清算给的成员不符合标准,都是属于违法的成立;
2、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