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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人看过2024-01-16
    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后果是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24人看过2024-01-16

    1、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 130人看过2024-01-16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撤销权属于一种行为,而且通常基于合同的财产或标的,所以可以强制执行。其实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撤销权的行使主动权主要在与债权人,而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的是被执行者。所以债务人应该依照判决及时的执行其中内容以避免发生强制执行,同时也要注意对财产的处置避免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导致债权人合同撤销权的协商。

  • 185人看过2024-01-16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244人看过2024-01-1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在长沙软件版权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在长沙软件版权的申请材料

    1.软件版权注册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申请表的打印副本。未经授权,请勿复制、下载或更改表格格式。签名应该是原件。

    2.软件识别材料(程序、文件)

    一般存款:源程序和文件提交前后应连续30页,如果少于60页,应全部提交;

    异常保证金: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之一提交软件标识材料。

    注: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和文档的标题上标注了应用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则应与申请表中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页码应标记在右上角。源程序的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该是程序的最后一页。除图表外,文件的每页不得少于30行。

    3.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所有权文件等。

    (一)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代理登记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需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对他人软件的修改应获得许可,应提交委托书;

    以上就是关于在长沙软件版权的申请材料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18人看过2024-01-16

    一、两个撤销权的撤销原因不同虽然二者的撤销原因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约定,但引起撤销的原因内容有着天壤之别,合同撤销权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引起,保全撤销权引起是由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引起。

    二、是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不同合同撤销权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而保全撤销权突破了。

    1、撤销权人不同。合同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欺、乘、胁)或双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行使。

    2、被撤销的行为不同。合同撤销权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保全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对他人发生效力。

    3、撤销的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利益,保全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被撤销合同之外的债权人利益。

  • 131人看过2024-01-16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125人看过2024-01-16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 131人看过2024-01-16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 118人看过2024-01-16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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